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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现新突破

发布日期:2016/7/2 4:49:34 浏览:713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预算单位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近期绩效评价科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绩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的基础上,对市直各预算单位全面开展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不同的是,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覆盖面更广,评价层次更深,评价范围涉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和监督、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管理、财务管理及经费控制等八个方面。它关注的不仅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而是预算单位管理财政资金的效果和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

为确保首次预算单位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绩效评价科制定了《延安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评价范围,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指标的数据时段以及工作要求。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结果将反馈预算单位,作为预算单位改进财政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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