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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安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4/10 16:01:56 浏览:10

来源时间为:2022-11-22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适应野生动植物保护新形势,全面加强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监管,有力打击乱捕滥猎滥采和走私、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规定,建立延安市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研究拟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部门协作配合,研究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集中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执法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延安海关、市邮政管理局、中铁西安局集团延安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林业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由市林业局代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可提议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指派人员主持,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建议,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坚持部门协作、全面监管、防打结合、突出重点、群防群治,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合力,不断提升保护野生动植物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长效机制。

(一)市委宣传部: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宣传作为年度宣传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市委政法委:将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延安建设考核体系,协调、督导野生动植物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三)市委网信办: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网络舆情监测,配合做好网上相关内容巡查、清理和举报。主要督促指导属地内网络平台和媒体账号,及时清除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和销售禁用猎捞捕工具(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电毒炸”、“绝户网”和可视瞄鱼器等)的非法信息,发现涉及“下山兰”等野生兰花非法交易网上信息线索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市卫健委:落实禁食野生动物决定,与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五)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

(六)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捕捞、购买、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非法狩猎、捕捞犯罪活动。

(七)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并落实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要求。

(八)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当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九)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针对物流企业落实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配合林业、农业农村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活动,加强相关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特种畜禽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水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购买、运输、食用、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政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市文旅局:加强对我市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民俗酒店、冷餐区等场所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植物交易管控责任,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购买、运输、食用、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为。加强对含有羚羊角、麝香、豹骨、穿山甲片、熊胆粉、蛇类等6类药品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情况的检查。

(十三)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分布地巡护值守和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陆生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出售、购买、运输、食用、利用野生动物行政案件,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植物的采集、培植、经营利用;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四)延安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物品,依法查处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保护野生动物和履行CITES公约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开展对各县区寄递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落实实名托运、收寄递、过机安检、开箱查验、登记货物信息等制度。配合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严查未持有行政许可文件、专用标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检疫证明等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十六)中铁西安局集团延安车务段:负责查验铁路运输货物以及旅客携带或者托运物品。

(十七)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负责严查承运没有合法证明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检查承运货物和旅客行李。

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主动研究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要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讨论,以达成共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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