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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9/6 9:56:29 浏览:56

来源时间为:2022-05-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调整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陕抗震指〔2020〕1号)和《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陕抗震指办〔202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延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刘晓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王云祥市政府副市长

刘通柱延安军分区大校副司令员

指挥长:张延存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文涧市政府副秘书长

仝小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庭贵武警延安支队副支队长

张骁卫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成员:贺冬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皓市委统战部四级调研员

高志迎市委督查专员

刘宝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白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级调研员

吴海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润波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红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曹林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呼凤强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晓霖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曹秀娟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曹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谭小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刘玉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同晓正市水务局副局长

闫建华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韩明谕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冯祺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刚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耀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永波市国资委副主任

马立新市市场监管局正县级督查专员

李卫国延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上校处长

惠藏锋共青团延安市委书记

李玉琴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王世明武警延安支队作训股参谋

张召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徐军昶市气象局副局长

董海岗延安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

马建平延安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齐晓勇延安海关副关长

李伟锋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向东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韩应生西安局集团公司延安车务段副段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仝小林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耀、三级调研员刘建华担任,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部批准。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县(市、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媒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

市委统战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涉台事务工作。

市委外办:负责协助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协助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延手续,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较大及以上地震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报送、预警信息发布;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市级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情况;配合省地震局开展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震情趋势研判、震情速报,进行地震灾区灾害科学考察和损失调查评估、评审工作;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新闻发布工作;组织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水务局:检查指导和巡查灾区饮用水源、水库(水电站、淤地坝)、主要江河重要堤防、大型闸坝设施安全;负责灾区市属重大水利工程和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灾区重要水利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处置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灾害,指导灾区处理险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应急储备粮油等应急物资的出库调运和能源保障供应;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受灾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指导协调在延军工企事业单位及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将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纳入联合图审,由具有资质的相关图审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

市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市科技局: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与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市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与灾区现场的应急通信联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参与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保障,配合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接收和调配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检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督促做好灾后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受灾县(市、区)组织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震损房屋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受灾县(市、区)抢修受损毁的房屋和公共场所工程。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抢修受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查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桥梁等,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通畅。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在灾区开展人员救治、心理援助行动;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对饮用水卫生进行监测;协调市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受危重伤员。

市国资委:督促市属监管企业中受灾企业灾害抢、排险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市场价格,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延安军分区:根据震灾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抗震救援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震救援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抗震救援行动。

武警延安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延安市应急救援队及驻延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消防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团市委:负责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

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

市气象局: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延安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无线电通信安全保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银保监延安分局: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督促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延安海关:负责对入境救援物资检验检疫和办理通关手续。

国网延安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与灾区现场的电力抢修供应。

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负责保障震后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航空运输。

西安铁路局延安车务段: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铁路运输,查明铁路中断情况,指导组织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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