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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8/17 10:18:44 浏览:179

来源时间为:2022-12-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各成员单位职责

2.5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6应急责任人

3.应急准备

3.1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3.3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4.监测预报预警

4.l监测预报预警

4.2预警信息发布

4.3预警准备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会商研判

5.3响应启动

6.预警联动防范

6.1分类防范

6.2预警科普

7.恢复与重建

7.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7.2调查评估

7.3灾害保险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8.3技术储备与保障

9.监督管理

9.1预案管理

9.2演练培训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10.2预案实施

11.附件

名词术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要求,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冰冻(冻雨)和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安全生产、重大环境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高效协同联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体系清晰、融合对接。强化预警和响应一体化管理,理顺气象灾害链前后端监测治理关系,有效避免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与其他涉灾应急指挥体系之间的业务、机构、职能重叠等问题,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总体效能。

坚持预警先导、协同联动。以气象灾害预警对应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公民的应急处置措施,强化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预案。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延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延安军分区政委担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延安军分区、宝塔区人民政府、市融媒体中心、国网陕西电力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延安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造成重大危害时,及时启动应急指挥机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行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动态信息汇总、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为领导指挥提供决策支持,高效快速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其他事项。

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趋势会商,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准备措施。

2.4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及受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并协调实施;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价格信息,如发现价格异常波动,适时启动延安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3)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统筹采取措施保障常规诊疗服务。

(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及学校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地对幼儿园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做好受灾害天气影响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7)市民政局: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应急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或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气象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或指导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牵头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1)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

(12)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公路、水路网运行监测,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水路抢修保通和运力调配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市各大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

(14)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气象灾害下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渔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

(15)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部分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相关市场供应工作。

(16)市文旅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

(17)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发生前后,开展市场价格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安全稳定,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的米面粮油、蔬菜鲜肉等重要生活物资质量安全;指导监督做好气象灾害期间特种设备维护工作;指导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

(19)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20)市林业局:负责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林草火情,根据火点监测和火险气象条件等,加强对高火险地区和其他灾害性天气对林业生产生活影响的监控。

(21)市气象局:承担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开展气象灾情调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22)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设备调配及存储。

(23)宝塔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建立健全气象信息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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