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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2/6 20:12:42 浏览:97

来源时间为:2022-11-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2〕111号)和省住建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2〕249号)要求,不断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系统治理、长效管控”原则,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不断完善协调机制,有序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安全水平。到2023年底,市本级和子长市基本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基本情况,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建立完善市本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市本级和子长市基本建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其他各县(区)要加强辖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风险点摸排整治,逐步建立健全普查机制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按照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对市政道路、街巷等公共区域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交通设施等工程进行普查,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范围、普查标准、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普查。对普查发现的危险源及风险隐患,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已废弃或“无主”的设施,及时进行有效处置。

(二)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依据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要求,采用统一数据标准,实现设施信息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建立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扩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等功能,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

(三)加快设施系统化智能化建设改造。转变“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分层使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尽快补齐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等方面短板,合理布局综合管廊系统,同步推进地下市政设施、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建设,切实提升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监测预警水平。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明确质量安全要求,优化工程施工审批流程,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通信等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加快实现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等目标。

(四)高质量做好设施管护运维。按照产权管护、属地管理原则,产权或管护单位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定期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防止设施带病运行。产权或管护单位要加强资金保障,科学制定管理养护计划,建立完善运营养护、维修改造、应急抢险长效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隐患,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时间安排

(一)设施普查(2023年底前完成)

1.准备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底)。各单位完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召开普查动员会和培训会。

2.实施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底)。子长市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基本完成各类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完成各类设施资料收集、分析处理及质量检查等工作。

3.安全隐患整改阶段(2023年底前)。完成普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

(二)建立平台

2025年底前,市本级、子长市建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各类普查数据录入。

(三)总结评估

1.2023年11月底前,市本级、子长市组织开展工作自评。

2.2025年底前,市本级、子长市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

四、责任分工

子长市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完善制度措施,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市发改委:加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合理制定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积极争取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老旧设施改造等工作。

市财政局:加强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本级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评价,牵头建立市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评价,做好市政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管线普查和日常管护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交警部门开展有关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数据汇交等工作。

市工信局:组织电信、移动、广电、铁塔、联通等运营公司开展地下设施普查和数据汇交,为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工程审批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延安能化集团做好中心城区、新区供热管线普查和日常管护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衔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对城市地下市政设施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对各相关单位市政设施普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国家电网延安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地下供电设施普查和数据汇交等工作。

中航油延安燃气公司:负责中心城区、新区燃气管线普查和日常管护工作。

市住建局、市城改办、延安城投公司负责按要求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落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国家电网延安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市级统筹协调机制,全面统筹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问题整改、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子长市政府要参照市本级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推进辖区内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导落实。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督促权属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设施普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上下协同推进问题隐患整治,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可借鉴案例,推介可复制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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