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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延安:宝塔区出台“二元民生保险”,最高获赔11万元

发布日期:2021/12/5 21:48:05 浏览:260

看!延安:宝塔区出台“二元民生保险”,最高获赔11万元

近日,宝塔区出台了《宝塔区2021年“政府救助二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二元民生保险”的出台,加快构筑全区民生保险保障网络,完善多层次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功能,降低政府风险管理成本,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下面,带大家详细了解这份“二元民生保险”。

什么是“二元民生保险”?

A:“政府救助二元民生保险”简称“二元民生保险”,即宝塔区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下将二者统称为“被保险人”),按每人每年缴纳2元保费标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宝塔支公司)集中统一缴纳保险费,人保财险宝塔支公司统一出具一张全区保单。被保险人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享受以下保险内容。

01见义勇为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含区级,下同)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02火灾爆炸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03拥挤踩踏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04附加传染病救助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医务人员在救治传染病患者的诊疗活动中遭受感染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05附加恐怖活动救助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组织、实施或参与恐怖活动者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06附加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组织、实施或参与犯罪行为者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07附加精神病人伤人救助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因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及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精神病人对其家庭成员的伤害,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08附加高空坠物伤人救助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09附加流动人口救助

不具有投保人所辖户籍且不具有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内暂住、常住资格证明的流动人口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0附加安置费用救助

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居民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等,但不包括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安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安置费用,用于解决居民衣、食、住等生活安置方面的困难,具体包括为居民购买被服、食品、饮用水和提供居住补贴。本附加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包括每人安置费用责任限额3000元(每人每天150元,累计最长20天),每次事故安置费用责任限额300万元,累计安置费用责任限额300万元。

11附加自然灾害救助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及在下列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的行为,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依据气象标准和相关部门认定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胞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森林草原火灾。

12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救助保险条款》。

投保方式

以区为投保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为投保人,与人保财险宝塔支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费按我区上年度户籍人口数和暂住人口数每人2元缴纳,所需保险资金由区财政列支,由区金融工作中心统一缴费支付,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签订保险合同的起讫时间为准。

承保区域

宝塔区行政区域内。

“二元民生保险”的理赔

分为三种

死亡理赔、医疗费用理赔、伤残理赔

死亡理赔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方案中保险责任导致死亡,每人死亡赔偿限额10万元(含10万元)。

医疗费用理赔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自然人,首先经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1万元(含1万元)的赔付限额内进行赔付。

伤残理赔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赔偿比例在每人死亡赔偿限额10万元内赔偿。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被保险人累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责任限额每年累计责任限额50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11万元(死亡伤残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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