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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监督

发布日期:2016/8/20 8:08:00 浏览: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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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张青)按照《陕西省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联合民行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环保部门加强监督配合,为辖区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该院设立信息专员,明确环保所由专人负责报送行政执法案件,避免信息报送职责不明;建立案件办理通报机制;建立案件咨询答复机制。

建立工作对接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该院加强环保与民行科的联系配合,按照《民行科工作机制》的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给民行科,确保监督时效;建立与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衔接机制,规定环保案件的移送范围、移送机关、移送证据、移送程序等,使各执法机关进一步明确怎样从法律法规上、工作机制上、时间上的衔接;主动提前介入环保部门的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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