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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延安公司章程

发布日期:2015/11/4 20:39:39 浏览:685


证券代码:601898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5─039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非执行董事彭毅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已委托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延江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季度报告。


2、通过《关于为中天合创公司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向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合创”)按股比提供委托贷款31亿元。该等委托贷款分两期提供,每期金额为15.5亿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发放时间视相关手续办理和中天合创其他股东单位资金到位情况最终确定。


3、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选举李延江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延江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由于李延江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李延江先生相应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


4、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高建军先生已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898证券简称:中煤能源公告编号:2015-04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四)会议主持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延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公司非执行董事彭毅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东洲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中天合创公司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银行贷款按股比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按股比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未涉及需要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事项。


2、议案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郭一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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