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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7/20 6:56:31 浏览:607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6-06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拟成立长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长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设立长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4000万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二)关于拟向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向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066)

(三)关于拟由合肥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由合肥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市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天津静海30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067)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6—06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吉电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延安吉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用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可研等专业报告,以取得当地能源局、国土局、林业局和电网公司等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文件。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镇杨崖村商业房1-318室

法定代表人:张蓬健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光伏、风力、水利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光伏、风力、水力发电设备检修、维护;电力供应运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年又一期的经营情况

2015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700万元、负债总额200万元、净资产500万元、项目为基建前期,无营业收入和利润;

2016年1-3月份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05万元、负债总额205万元、净资产500万元、项目为基建前期,无营业收入和利润。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开发的相关工作,延安新能源公司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可研等专业报告,以取得当地能源局、国土局、林业局和电网公司等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文件,现对延安吉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有利于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延安地区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步伐。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6—06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合肥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成”)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合肥光成拟通过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市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东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金4500万元,用于投资阳东新能源开发建设的天津静海3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合肥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包河区当涂支路77号珠光南苑19幢204室

法定代表人:曹乐凡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电站项目投资管理;新能源、太阳能、光伏系统等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碳排放量指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光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天津市阳东新能源发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合肥光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开发区一号路

法定代表人:张许成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新能源电力的生产和技术服务;与电力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公司在天津地区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步伐,保证天津静海3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盈利能力。

为保证天津静海3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由合肥光成公司向天津阳东公司按工程总投资的20增加注册资本金,共计4500万元,用于开发建设该项目。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天津静海3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存在受天津地区电力市场限电等因素的影响。

2、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证券简称:吉电股份公告编号:2016-06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15日,中国(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本公司将就有关内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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