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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3/11/16 10:15:30 浏览:67

来源时间为: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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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13 层邮编:200021

                 Tel/电话:(8621)63872000 Fax/传真:(8621)63353272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下午在上海市长宁区

延安西路 500 号嘉宁国际大厦 505 室召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或“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

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基本情况(股东大会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合规性、会议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

点)、会议审议议案、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及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现场会议

按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通知内容一致。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布,公

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副董事长刘

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

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师等,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

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审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

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

选择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在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上,公 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通知对网络投票事项进行了详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27,750,8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1。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

法有效。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 结 果 。 参 加 公 司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7 人 , 代 表 股 份

投资者及其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38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81。本次股东大会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如下:

                      是否涉              &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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