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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7/11 21:42:10 浏览:50

来源时间为:2022-06-02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1.利用“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身心健康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六不得”要求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

2.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3.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4.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

5.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6.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要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五、举报内容

为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六、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所在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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