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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5/31 15:21:52 浏览:185

康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则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在延安必康的重整计划(草案)被重整受理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本次遴选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将确定为延安必康的重整投资人。

5、本招募公告是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

(二)意向投资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为实现对延安必康未来发展提供持续支持,延安必康意向投资人需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拥有一次性出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资金用于重整的投资实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5、意向投资人(含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主要经营的产业如能与延安必康当前的产业链形成上下游的产业协同,能够持续产生正向收益,能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5日17: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邮寄至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同时将报名材料的PDF版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modalawyer831@163。com。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薛律师、李律师/0911-2589756、0911-2577578。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报名者出具的其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函。

(3)报名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

(4)报名者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等)。

(5)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4,提交时报名者单方盖章即可),并于报名截止日前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保密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保密保证金在延安必康未能进入重整程序或终结重整程序且届满6个月后,如没有违反保密协议的,公司无息退还给报名者。

临时管理人账户:

名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开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营业室

账号:61050168003100002386

(6)保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逐项加盖报名者公章。

注:获取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公告须知及附件,请登录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www。poyiyun。com/,搜索“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件,点击“案件资料”-“临时管理人公告文件”下载。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临时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延安必康的财务审计、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向临时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协调公司予以安排。

临时管理人账户:

名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营业室

账号:61050168003100002386

1、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延安必康重整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尽调保证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延安必康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可按本公告的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2、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在尽调过程中,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提出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六、重整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调后,如拟对延安必康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延安必康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1亿元人民币(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同时缴纳投资保证金。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不具备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临时管理人将组织遴选委员会对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予以遴选,意向投资人应自中选(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上市公司、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延安中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上市公司、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中选资格;根据遴选办法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延安必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重整方案获延安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根据遴选办法重新确定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延安必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延安必康重整方案获延安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临时管理人应自向中选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延安必康未能进入重整程序或重整方案未获延安中院裁定批准,临时管理人应在意向投资人提出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七、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意向投资人认可延安必康的重整价值,愿意在延安必康进入重整程序后以意向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延安必康重整的,应依照本招募公告以及临时管理人确定的相关遴选办法参与延安必康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具体如下: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意向投资人介绍及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案应详细说明拟投入资金及方式、债权清偿方案、生产经营方案、其他有益于公司重整的方案。

(2)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以下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意向投资人相关决策机构同意对延安必康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⑥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八、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①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②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叁份装袋密封;

③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①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15日17点前向临时管理人送达投资文件,同时将报名材料的PDF版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modalawyer831@163。com。

②重整投资文件邮寄接收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联系人、联系电话:薛律师、李律师/0911-2589756、0911-2577578。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①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②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说明书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九、意向投资人遴选

1、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意向投资人;

(2)以保持延安必康存续和发展、保护各类债权人权益、保障全体中小股东权益为目标。

2、遴选委员会

本次遴选设遴选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定,相关结果报延安中院备案。

3、遴选指标

遴选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判:

(1)意向投资人的适格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

(3)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

具体遴选办法由遴选委员会商议确定后告知意向投资人。

4、遴选程序

临时管理人将在延安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临时管理人可视意向投资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情况另行制定竞争方案,并组织有关各方组成遴选委员会,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确定重整投资人。

十、意向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意向投资人的权利

重整意向投资人可参与延安必康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准备,临时管理人在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之前,应征询重整意向投资人意见并由重整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2、意向投资人的义务

在与临时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临时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进行。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重整战略投资人招募和遴选。

十二、附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报名意向书;

2、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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