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企业单位 > 正文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5/31 15:21:52 浏览:182

来源时间为:2023-5-25

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ST必康公告编号:2023-091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十里街道办事处必康药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1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41,682,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75%。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7,425,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14,257,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7,425,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5,297,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81%;反对26,365,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088%;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23%;反对26,365,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4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5,262,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27%;反对26,300,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87%;弃权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47%;反对26,300,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81%;弃权1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15,262,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827%;反对26,400,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142%;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47%;反对26,400,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2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14,850,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84%;反对26,81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784%;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23%;反对26,81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4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110,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90%;反对26,539,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360%;弃权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5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04%;反对26,539,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15%;弃权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1%。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881,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33%;反对26,727,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652%;弃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4,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768%;反对26,727,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48%;弃权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毅、崇祝文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ST必康公告编号:2023-09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2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06破申3号《决定书》,受理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上市公司”或“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2023)陕06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延安必康破产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延安必康预重整工作及提高重整效率,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

3、公司登记机关: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3228.3909万元

5、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代码: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002411。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2年7月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为“*ST必康”。

6、公司经营范围:中药材收购;药品的生产及自产品的销售;7一氨基一3一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一ADCA)、5,5一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纤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除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和遴选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公司的预重整工作,力争实现延安必康股东、债权人、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股东、债权人互谅互让,实现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治理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打造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三、招募和遴选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者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延安必康被法院受理重整),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延安必康的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临时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预重整、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延安必康发布的公告,请意向投资人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并予以关注相关风险。

4、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意向投资人,若在本次遴选期间或遴选结束后延安必

[1] [2] [3]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