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企业单位 > 正文

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0 18:17:55 浏览:213

来源时间为:2023-03-27

[重要提示]

1、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26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自2023年03月27日起至2023年04月1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届时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认购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03月0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的《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鹏华稳健添利债券A;C类基金份额简称:鹏华稳健添利债券C;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80;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81)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届时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9、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3年03月27日至2023年04月14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0、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相关规定

1、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40)=9,960.16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9,960.16/1.00=9,960.16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5.20/1.00=5.2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9,960.16+5.20=9,965.36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65.36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例如: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00

[1] [2] [3]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