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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2/6 20:12:26 浏览:574

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合法

利益,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鉴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投项目(收购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的实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与本公司下属企业在乙醇业务方面形成潜在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2021年8月13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上述承诺长期有效。2、本公司将积极切实推进和监督上述募投项目和本次交易的实施,以有效解决上市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亦不会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4、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5、上述承诺期限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止。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为确保本次交易切实推进,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3、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为确保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其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关于或有事项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拟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权属无争议;标的公司正在办理及拟办理权属证书手续的主要资产(如有)取得完备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中存在任何瑕疵的资产(如有)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使用。如前述声明被证明为不真实或因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任何瑕疵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以现金等额补偿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未予披露的或有负债事项(包括因行政处罚、诉讼仲裁、侵权责任、对外债务等事项导致的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欠款等),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存在的或有负债事项或者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发生的事实造成损失或被追索任何债务,本公司保证将承担上述损失或债务。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环保、节能、安全生产、行业准入、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如因标的公司从事业务未取得相关许可、同意或其他授权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足额赔偿责任。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涉及立项、环保、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手续,标的公司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如因未取得前述手续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足额赔偿责任。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如因标的公司目前的相关资产(包括房产、土地、知识产权等)未取得权属证书导致上市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予以足额赔偿,并积极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未取得的权属证书;对于标

的公司目前被许可使用的相关资产,如果因为许可方未取得权属证书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足额赔偿责任。6、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按通常的商业惯例并依据合同条款履行重大合同,不存在标的公司的重大违约行为;如前述声明被证明为不真实或因标的公司的合同存在任何瑕疵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以现金等额补偿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7、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时、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任何欠税、偷税、漏税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遭致税务处罚的其他情形;如标的公司因有关税务的争议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将为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承担及代偿相应支出。8、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依法与其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已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报酬,并足额提取或缴纳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福利费用;标的公司与员工之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劳动争议;如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存在的劳务合同、劳务派遣等劳工事项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行政处罚、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将无条件为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承担及代偿相应支出。9、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如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交割日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事项而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遭受任何行政处罚、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保证将无条件为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承担及代偿相应支出。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的约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的资格。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持有榆神能化51的股权。3、标的资产涉及的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4、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股权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标的资产交

割予上市公司前,本公司亦不会对标的资产及标的公司资产设置新增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5、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6、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应由本公司承担的责任,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如本公司作出虚假声明和承诺或违反相关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公司房屋产权合规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榆神能化51股权。作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本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办公楼、倒班公寓等部分建构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本公司承诺,上述建构筑物归属标的公司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法律障碍。如因上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导致上市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本公司将予以足额赔偿,并积极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未取得的权属证书。

延长集团董监高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具有担任延长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列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3、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如本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人承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3、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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