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企业单位 > 正文

兴化股份: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2/6 20:12:26 浏览:579

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作的信息披露和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6、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如本公司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相关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监高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具有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列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本人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3、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4、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6、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如本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人承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自本次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股份减持计划,即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之股份。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为防范本次以现金购买资产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延长集团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2022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2〕76号),对延长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022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31号),对延长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2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46号),对延长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2020年11月19日,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秦风网)发布信息,延长集团原副总经理袁海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

籍和公职,且袁海科已于2020年7月被免去延长集团副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延长集团任何职务。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3、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如本公司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对直接或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减持计划,即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之股份。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