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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4 17:59:39 浏览:101

来源时间为:2021-05-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人民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保险机构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专门开发的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和延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以解决农村低收入人群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减轻贫困人口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提高低收入人群保障水平,解决低收入人群后顾之忧,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县(市、区)机构健全、服务能力强的保险公司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按照“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逐步提高受益群众覆盖面,到2021年底全市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30以上;2022年底全市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45以上;2023年底全市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60以上;2024年底全市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75以上;2025年底全市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一)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内在规律,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三)参保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强迫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符合本地特点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四)协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联动机制,在工作中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持同步收费、同步推进,确保做到收取工作不断档,任务不减弱,服务不降低。

三、参保程序和赔付标准

(一)参保对象:出生满28天以上的农村健康人群均可办理,有条件的县域也可在城镇居民中实施,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小额人身保险保障。

(二)保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65周岁含以上每人每年50元);脱贫户每人每年15元。

(三)保险期限: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次年生效对应日止)。

(四)保费缴纳:以家庭为单位,按户籍人口数,由参保对象自愿缴纳保费参保。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

(五)收费方式

各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宣传动员,每年统一收取,统一承保,交到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电子花名册要求填写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等)。

(六)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

65周岁以下:意外身故20000元,最高意外伤残20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1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医疗费用2000元。

65周岁(含)以上:意外身故10000元,最高意外伤残10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5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医疗费用1000元。凡年满65周岁人员参保需整户参保。

脱贫户:意外身故20000元,最高意外伤残20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1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含门诊)医疗费用2000元。

四、实施步骤

2021年整体工作按三个阶段分步推进。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5月—6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工作。保险公司要主动与各县(市、区)联系,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月)。由保险公司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全力做好承保等工作。第三阶段(12月):总结阶段。认真梳理和总结本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对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的县(市、区)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就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及目标进行明确,逐步提高受益农民群众覆盖面,切实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农村家庭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手段。全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对做好金融服务、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市金融办、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延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广泛宣传,突出重点。保险公司作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承办单位,要定期向本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承办情况,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解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努力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深入开展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评价和总结,不断完善推进措施。保险公司及各县(市、区)支公司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四)关注民生,改进服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也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开展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参保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理赔管理,以优质的服务确保参保群众得到及时的、实实在在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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