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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中院雷钧同志当选2013年度全国法治人物

发布日期:2018/5/9 16:25:02 浏览:911

1月5日,2013年度全国十大法治新闻和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结果揭晓,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雷钧荣获“2013年度法治人物”称号。

雷钧同志勇于改革创新,创造性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是新时期司法改革的先行者与实践者。担任洛川法院院长期间,雷钧同志率先开通全国法院第一部“140”诉讼电话,群众一个电话便可预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的,法官会专程上门提供诉讼服务。担任黄陵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国法院推行法官制和法官助理制相结合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审委会议事制度,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法官的独立审判职权和职业尊荣感被强化,审判组织的行政色彩被弱化,法官与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被明晰化。法官制改革因其重大的开创意义、实践价值和示范效应,被评为“2007年全国十大改革探索”,雷钧同志同时荣膺2007年第七届中国改革优秀人物。黄陵法院的法官制改革,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思路、目标完全契合。担任延安中院副院长期间,他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推行以“便民诉讼在一线、查明案情在一线、化解纠纷在一线、改革创新在一线、争创一流在一线”为主要内容的“一线审判模式”,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延安日报》等媒体进行了跟进报道。

据了解,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以“梳理年度法治新闻,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为宗旨的年度法治新闻和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至今已有30年历史,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雷钧同志是该评选活动创设以来,我省法院首位获此殊荣者。(宋诗睿刘伟王静)

原标题:延安中院雷钧同志当选2013年度全国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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