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陈雪通讯员高喜霞)延安市宝塔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外运延安集团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款,在执行中义务协助人延安新大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陕西天朝拆迁公司在明知查封情况下,毁灭查封财产。对于违法行为,延安中院执行局决定对延安新大州房地产开发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某罚款5万元,对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罚款10万元,对陕西天朝拆迁公司罚款5万元。
查封财产后法院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几年前,延安市宝塔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延安二建公司)与中国外运延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外运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经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延安外运公司支付延安二建公司建设工程款100余万元,但延安外运公司并未履行。延安二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延安外运公司支付了40多万元,还有五十几万元的欠款无力兑付。
据悉,根据执行人延安二建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延安中院依法作出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延安外运公司所有的、位于宝塔区长青路商住楼家属院内约200平方米的锅炉房一间,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同时对查封标的物加贴封条、张贴公告。因被执行人延安外运公司商住楼家属院所在区块属旧城改造范围,延安中院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开发商延安新大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就纠纷案进行座谈,协商未果。
同时,延安中院向延安新大州房地产开发公司、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送达了查封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义务协助人不得对上述查封财产转让、变卖、毁损,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延安土征办未尽核实之责被罚
经查明,延安新大州公司负责被执行人所在区块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不顾法院裁定,在未征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于今年10月份,告知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该区块所涉纠纷均已协调解决、可以拆除。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既未收到法院解除查封裁定法律文书,又未请示法院,在未确认真实情况下,于10月25日指派陕西天朝拆迁公司拆除查封财产工作。陕西天朝拆迁公司明知锅炉房被查封,忽视法院查封标识,单方听信上述两方的指令,对查封财产实施了拆除。
对此,延安中院认为,延安新大州公司及其该项目负责人张某公然对抗执行,情节严重,应对拆除人民法院查封财产的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陕西天朝拆迁公司在履职中未尽对查封财产是否解封核实之责,致使查封标的物灭失,应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次要责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延安新大州房地产开发公司罚款20万元,对张某罚款5万元。对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罚款10万元。对陕西天朝拆迁公司罚款5万元。迫于执行压力,延安新大州公司代被执行人履行了剩余案件款。
记者说话:处罚是否起到真正警戒作用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然而,延安市土地统征管理办公室知法违法,我们很无奈,因为司法权高于行政权,终要承担法律责任。虽然这一处罚已经体现了司法的权威,但是,我们不禁要问,这是否对有关部门起到了警戒作用?
作者:陈雪高喜霞
《毁灭查封财产延安中院严罚40万元》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延安市中院、延安中院、惠兴文延安中院宣教处、申请财产保全多久查封、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加查封财产申请书、查封财产申请书、法院查封担保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