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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纪委通报6起不正之风7人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6/5/25 14:33:37 浏览: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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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安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人受处分。

黄陵县安监局干部梁海宁在驻店头镇关村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外出未履行请假手续,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黄陵县安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孙兆清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志丹县杏河镇狼岔咀村党支部委员马俊山于2015年7月25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安排侯某、马某到长庆采油一厂杏河作业区以要挟手段,向已取得压裂许可的陕西凯德实业有限公司压裂队索要压裂费9500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安塞县真武洞镇徐家沟行政村马家沟村村民小组组长杨智权在马家沟村修建小区换热站时,与杜某某、杨某某以给换热站修建办公用房为名由,三人出资在位于地下一层的换热站上方修建了三层住房,其中地上第一层被杨智权违规占有;以协调马家沟小区开发建设关系为名,在高消费场所招待相关人员共计支出30006元并在村组小区开发建设费中用餐费票据报销,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子长县马家砭镇刘家坪村村委会委员张春平与本村村民王某、李某三人强行向路过本村的庾某打井搬家队勒索5000元(张春平和王某各分得1500元,李某分得20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黄龙县界头庙镇红罗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金玉担任红罗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该行政村2007年、2008年机动地粮食直补款1388元据为己有;将原范家卓子乡农经站领取的该村超额完成核桃面积奖励补助款2000元据为己有;将安居工程2户村民旧村改造兑现款中的3800元据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宜川县丹州街道办五里坪村党支部书记周文华在五里坪村实施移民搬迁工程中,占用村民古某某(报名后中途退出)名下移民搬迁房,并领取了7口人的移民搬迁补助款24000元(周文华家实有4人,多领3人补助款6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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