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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繁荣夜间经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6/14 18:22:02 浏览:492

来源时间为:2020-06-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繁荣夜间经济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繁荣夜间经济的工作方案

夜间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活动在时空上的延伸,是消费增长的新引擎,城市繁荣的新路径。做好夜间经济,对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发掘消费潜力,完善城市功能品位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激发和促进消费增长有关政策意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部门监管、企业经营和城区试点、县市推广、重点培育、全面推进的原则,以丰富居民夜生活、发展城市夜经济为主题,以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促进夜间消费为主线,以延长夜间营业时间、规范夜间消费市场、培育夜间消费习惯为重点,积极培育夜间观光游憩、特色餐饮、时尚购物、文化体育、健身娱乐五维消费产业体系,持续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升居民幸福感和旅游城市品牌形象。

二、工作目标

利用3-5年时间,依托重点商街、景区和企业,在全市建设一批业态复合、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夜间经济示范城市、示范聚集区及示范项目,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积极促进消费增长,实现延安社零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

——夜间经济示范城市。以宝塔区为中心,其余12个县(市、区)为骨架,将延安打造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全国知名的夜间经济示范城市,带动全市特色餐饮、民俗文化、红色旅游、休闲娱乐消费全面升级发展。

——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以步行街改造提升为契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足存量、改造提升,标准引领、分层推进,试点先行、分批启动”的原则,每年在全市重点打造2个商旅文体娱融合、供给升级、规划合理、环境优良、管理智慧、消费促进明显的夜间经济聚集区。

——夜间经济示范项目。从市场供给侧发力,积极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每年在全市重点扶持2个以零售、餐住为主,兼顾休闲娱乐的夜间经济示范项目,鼓励通过延长营业时间、提升消费品质、举办特色活动等手段,培育夜间经济核心载体。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现代城市夜游购物示范街区。围绕现有商业综合体、购物街区等,进一步完善功能布局,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形成集美食、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夜购消费街区。鼓励商业综合体、购物街区、百货商店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品牌商超建设24小时便利店,鼓励餐饮企业、文娱企业等打造“深夜食堂”、“深夜影城”。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市民庆祝活动、公园之夜、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促进夜间消费,带动夜间旅游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

(二)打造夜间美食示范街区。鼓励企业通过举办“延安美食文化节”、“陕北小吃节”、“信天游全席系列主题宴会展”、“舌尖上的延安”等活动,宣传推广“延安美食”、“延安味道”,吸引国内外著名餐饮连锁,打造统一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美食商业、咖啡馆、酒吧休闲餐饮街区”,丰富餐饮消费业态,满足广大市民和国内外游客饮食消费需要。鼓励圣地河谷金延安、新区复盛唐苑、中大门、吾悦广场等商业街区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活动,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促进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

(三)提倡休闲娱乐繁荣夜间文化。延长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现有日间设施开放时间。鼓励企业策划组织夜跑,举办夜间体育赛事活动;鼓励支持体育馆举办晚间武术、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围棋、象棋等比赛,丰富群众体育生活。倡导体育馆依季节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为广大群众提供夜间体育活动场所。增加城区公园体育健身设施和运动场地,引导市民走出家门,参与夜间健身活动。结合延安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依托书场、戏社、剧院等场所,加快引进文化社团,策划组织戏曲、曲艺、杂技、歌剧、音乐等一批具有浓郁陕北风情和延安特色的系列品牌文化活动。举办“陕北民歌大舞台”、“信天游选拔赛”等文娱活动,重现延安“曲山艺海”风采。(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

(四)开发夜间旅游项目。鼓励各文创企业以花木兰、杜甫、范仲俺、杨兆、狄青等延安历史名人等为题材,挖掘策划“印象花木兰”、“枣园灯光”等夜间旅游项目;支持景区推出健康、规范的夜间娱乐精品节目或驻场演出项目。围绕南门坡广场原延安城鼓楼及宝塔山灯光秀最佳观景点,规划打造以酒吧、咖啡馆、果吧、茶馆及文创产品店、演艺场所为主的夜景观赏与休闲生活特色风情主题街区。鼓励景区夜间开放,创新夜间旅游产品,开展灯光节、音乐节、露营节等夜游节庆活动。在各县(市、区)主城区范围内进行灯光景观建设,举办灯光艺术秀、音乐节、演唱会等活动,打造夜时尚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监管模式

(一)做好夜市试点工作,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

(二)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疫情防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同意,沿街商户可以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

(三)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鼓励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效率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

五、完善公共服务保障

(一)延长公交运营时间,保障夜间出行方便。根据居民及旅客夜间消费和休闲娱乐需求,对连接主要餐饮休闲区、购物街、文化娱乐中心、旅游景点的城市公交线路适当延长运营时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规范和加强夜经济实施街区的停车管理。积极做好夜经济实施街区周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每日晚10点至次日早5点可将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地块或马路划出指定区域作为公共汽车或私家车夜间临时免费停车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

(三)做好夜经济实施街区的公共卫生工作。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厕所改造提升等配套设施。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壮大城市环卫队伍,增强夜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

(四)做好信息服务和标识引导工作。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依托,推进全市无线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景区、酒店、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场所的免费WIFI覆盖率逐步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重点完善提升火车站、飞机场和入城口等重要节点交通指引标识引导服务功能,促进旅游景区多语种标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鼓励增设POS机、ATM机等银行卡受理机具,满足电子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提高夜间支付与结算的便利性。(责任单位: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财政支持补贴。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经评定的全市夜间经济示范聚集区和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销售额大、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及在夜间时段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夜间经济聚集区提升改造、夜间经济项目建设等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夜经济实施街区的治安工作。公安部门对夜消费的主要场所要增设警务值勤点,配备并加强巡警警力,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食品安全、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及服务功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延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并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构建多种旅游网络营销渠道,实现精准化、场景化、互动式旅游营销,吸引更多游客在夜间休闲娱乐,体验红色文化,感受生活乐趣,打造“延安之夜”品牌,进一步提升“圣地延安”知名度、美誉度。编印《延安夜间经济消费指南》,向公众说明延安夜间消费、娱乐、体育健身、大型赛事、交通运营保障等信息,实行线上线下联动,便利外地游客和本地居民夜间消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

七、强化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商务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网信办、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延安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发展夜经济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查指导、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并适时开展评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积极适应居民消费新需求,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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