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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发布

发布日期:2023/10/19 21:11:06 浏览:78

来源时间为:2023-10-09

10月9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批后公示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青岛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北方重要的海防基地和海陆枢纽,也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在中国早期全面实践的代表地之一。为保护传承青岛的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城市特色风貌,统筹管理城市建设活动,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是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和平度市,陆域面积1129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713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二、保护框架

(一)历史文化价值特色

规划系统提炼青岛名城具有的重大历史文化价值,通过青岛的历史变迁见证中华文明和中国社会发展的伟大历程,具体有:

1.青岛是影响近代国际国内政治格局变化的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

2.青岛是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在中国早期全面实践的城市

3.青岛是中国东部沿海军事防御要地和重要海军基地

4.青岛是中国北方海陆交通枢纽和重要的工商业城市

5.青岛是近代中国海洋科学的摇篮和新式教育发展的先锋城市

6.青岛是海洋文化起源与传承发展的重要地区

规划总结青岛历史文化名城特色为:

1.山海相拥、城景共融的山水环境特色

2.通山达海、灵活多样的整体格局特色

3.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风貌特色

4.多样风格、精致考究的建筑艺术特色

5.锐意进取、开放包容的多元文化特色

(二)规划原则

1.真实性、完整性保护的原则。

2.全时空、全要素保护的原则。

3.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

4.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1.保护青岛各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彰显青岛在古代文明、近现代及新中国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展现中华民族优秀精神品质。

2.传承延续“山、海、城、岛”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及“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风貌,塑造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文化兼容并蓄的氛围,体现人民为中心内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3.弘扬青岛开放、多元、包容的海洋文化特色,发挥“一带一路”国家开放门户和国际合作新平台的文化交流作用,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市域文化遗产保护

(一)保护内容

保护青岛市域“一核五线五片多点”的历史文化格局和“山-水-湾”一体的自然格局,具体内容包括:

保护以青岛历史城区为主体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

2.保护大沽河、胶莱运河、齐长城、胶济铁路和东南沿海等五条历史文化线路及其串联的沿线相关遗存;

3.保护崂山、即墨金口港、琅琊台-大珠山、胶州三里河、大泽山等五片历史文化富集片区;

4.保护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5.保护崂山、大泽山、珠山-铁撅山等山脉,大沽河、北胶莱河、沿海诸条河流等水系,胶州湾、鳌山湾、灵山湾等湾群构成的自然基底环境;

6.保护风景名胜、古树名木、海岸带及海岛等自然景观要素;

7.保护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渡槽、梯田、农林景观等等农业文化遗产。

(二)历史村镇保护

保护2处名镇名村,包括: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金口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雄崖所村。保护14处各级传统村落,包括:凤凰村、雄崖所村和青山村等5处中国传统村落;南里村、西寺村等9处省级传统村落。保护本次规划确定的雕龙嘴村、所里头村、沟南崖村等46个特色村落。

1.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保护金口镇和雄崖所村,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

2.加强各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划定保护界线,明确传统村落的保护要求和促进发展的措施,加强传统村落的建设管理。

3.在村庄规划中,明确需要保护的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落实保护管理规定,提出在未来建设发展中保护和延续村落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的要求。

4.推进全域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普查和申报,进一步完善保护体系。本次规划提出平度市大泽山镇所里头村、莱西市马连庄镇河崖村、莱西市南墅镇萌山村、即墨区田横镇里栲栳村和外栲栳村等5处村落申报省级传统村落。

(三)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

1.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划定或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范围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纳入城市紫线管理。

2.将各类历史文化保护要素及已划定并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青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于尚未划定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公布,明确相应的保护界线,持续在信息平台中更新完善。

四、历史城区保护

(一)历史城区保护范围

延续历版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即东沿延安三路至长春路、威海路,北至海泊河,西、南至海岸线,总面积28.0平方公里。

(二)山海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1.保护青岛历史城区因地就势、起伏有度、错落有致,山、城、海融为一体的整体格局。

2.保护依托自然要素形成的三条历史发展轴。包括:沿中山路-馆陶路-辽宁路-华阳路-延安三路一线由银行、商会、旅馆、饭店等构成的商业服务业功能发展轴;沿胶州湾东岸和铁路线由港口码头、工业、洋行商号等构成的交通产业功能发展轴;沿南部滨海岸线由别墅、海滨浴场、景观绿地等构成的居住、游憩功能发展轴。

3.保护青岛自清末建置,历经德占、日占、民国政府、建国后等时期不断完善,一直延续至今的城市格局及其依托的自然环境。重点保护在德占时期、第一次日占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建国初期等四个重要历史时期形成的格局特征及相应历史遗存。

(三)山体和绿地的保护

1.保护历史城区内八关山、伏龙山、观象山、小鱼山、信号山、观海山、团岛山、贮水山、青岛山、太平山等低山丘陵,落实山体作为公园绿地的绿线范围。严格保护山形、山体轮廓线和制高点,控制近山地块的建设,控制建筑体量、高度不得对山体造成破坏或遮挡。禁止破坏山体植被,加强绿化,对局部破坏的山体景观进行修复。

2.保护山体相关的文物古迹、人文景观等历史要素及其与山体地形的和谐关系,深入挖掘历史信息,展示历史文化内涵。

3.利用未建设用地和工业仓储用地的迁出,适当恢复历史公园,增加公共绿地,整合串联历史城区内的绿地、广场和历史风貌道路,形成网络化、全覆盖的绿地布局。

(四)滨海岸线和岛屿的保护

1.保护南部的自然岸线及人工景观界面。保护青岛湾、汇泉湾等海湾,太平角、汇泉角等呷角及海岸线的礁石、沙滩、海堤、护栏等自然与人工要素,禁止过度改变岸线形态,禁止破坏水体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建筑界面、标志性建筑、公园广场、海水浴场等的景观特色,优化滨海休闲活动空间,营造丰富的沿海游览路径。

2.保护大港和小港的码头、航标、灯桩、防波堤、系船桩、验潮站、钟塔、筒仓、粮囤、仓库、门机,胶济铁路正线和联络线等建(构)筑物及历史环境要素。

3.在近岸海域开展水上游乐、观光等活动项目,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

(五)历史街巷和道路格局风貌的保护

1.保护以自然地形为基础,体现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多样路网格局,包括:观海山南侧、火车站东北侧和大港东南侧的放射型路网格局;观海山、观象山、鱼山等山体周边的环山型路网骨架;南部滨海区域的太平路、莱阳路、南海路等滨水型路网格局;四方路、台东、台西等区域的棋盘型路网格局等。不得擅自取消历史街巷或改变历史街巷的平面线型和竖向标高。

2.对历史城区内的街巷、道路,根据格局和风貌保存状况进行分级保护:

一级保护街巷(风貌格局保护道路):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内,近代形成并延续至今,空间尺度未发生较大改变,两侧建筑仍保持了传统风貌特色的街巷(道路)。应保持街巷原有的位置、线型、走向、起伏地形、宽度等,保护原有的路缘石、沿街绿化、排水沟渠等环境要素,街巷两侧建筑高度、界面、立面风格等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

二级保护街巷(格局保护道路):近代形成至今位置和走向未变,但已被拓宽,两侧已改建为现代建筑的街巷(道路)。应保持街巷(道路)原有的位置、线型和走向不变,通过环境设计展示历史信息。

(六)城市风貌和色彩保护与引导

1.保护和延续“红瓦、绿树、碧海、蓝天”为城市特色的色彩基底。重点控制建筑的屋顶和外墙色彩,新建建筑的色彩应与整体风貌相协调的同时保持丰富性。通过乔、灌、草、藤等不同的植物配置形成有层次的绿色环境色。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宜采用以红瓦、黄墙和石材本色为主的整体色调,细部可以绿、蓝、灰、褐等色彩为点缀。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延续传统红瓦黄墙的主色调,辅以灰、褐等协调的色彩,增强建筑细部特征,避免出现大面积的高反射玻璃和实墙界面。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的区域,在继承传统色彩的基础上可适当扩大色谱,细部增加小面积的其他点缀色,做到整体有序下的生动多样,形成传统与现代过渡的效果。滨海区域高层建筑鼓励采用无色或低纯度幕墙色,与碧海、蓝天自然色彩相协调。

2.保护历史城区内里院、独立庭院、围合住宅等特色建筑空间肌理。保护四方路、馆陶路、中山路等历史文化街区里院式建筑肌理,包括里院“口”字形、“日”字形等平面布局形式。保护南部滨海的观海山、鱼山、八大关-汇泉角-太平角等历史文化街区的独立庭院住宅平面布局,包括以建筑为主体,以院墙、绿化、小品为环境要素的空间组织形式。保护台东、台西棋盘格网式小街坊肌理,保持原有空间尺度,延续坡顶、多层围合式建筑风格。

(七)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挡土墙、院墙、院门、铺地、台阶步道、排水沟渠、驳岸、护栏等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如城市更新改造中需要整修,应采用原有或相似的工艺和材料,保持原有材质、色彩。

(八)历史轴线和对景保护

1.保护胶澳总督府旧址-青岛路、胶澳警察署旧址-蒙阴路等历史轴线,保护天主教堂、栈桥回澜阁、火车站、花石楼、基督教堂等重要标志点及其与周边道路形成的对景。在轴线和对景视线范围内的街道界面应保持历史特色,不得出现遮挡对景的招牌、指示牌等。

2.严格控制历史轴线及对景视线可及范围内的建筑风格和体量,新建、改建建筑在满足高度控制要求基础上,还需进行景观影响分析。

(九)天际轮廓线保护和引导

1.保护南部滨海区域的天际轮廓线,保持“起伏有致、平缓舒展”的特征。山前建筑不得突破山体轮廓线,不协调的高层建筑应拆除或降层。展现自呷角和海上航线眺望历史城区时和谐优美的景观。

2.西部临胶州湾的现代天际线应保持“疏密有致、富有韵律”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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