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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3/30 8:54:29 浏览:250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8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同时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独立董事王曙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通过在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1年11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2、《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主动辞职等原因而离职,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3,82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上述1名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13,820股,按照2.969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1名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0股,按照2.969元/股回购注销。本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605,142元(未包含利息),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授予激励对象退休或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3,820股进行回购注销。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2名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3,820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授予激励对象退休或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3,820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披露义务,并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4证券简称:杭州解百编号:2023-00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3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授予激励对象退休或主动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03,820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4证券简称:杭州解百公告编号:2023-006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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