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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安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便民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4/25 9:48:17 浏览:458

来源时间为:2019-09-20

为了方便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就医,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延安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便民服务流程》。

一、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便民服务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所住医院医保办办理验证、刷卡、登记手续;

2.出院时在所住医院医保办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二、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便民服务流程

(一)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就医

1.城区内由三级医院(延大附院、市人民医院)、县区由各县区人民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2.入院时,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社保卡在所住医院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3.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二)长期驻外人员住院就医

1.已办理长期驻外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2.出院时,在所住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三)在外地期间突发疾病住院就医

出院后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参保职工还需携带单位双联介绍信,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三、回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便民服务流程

1.参保人员转市外住院,未能在所住医院报销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医疗费用,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转账将医疗费用转入本人银行卡或所在参保单位账户。

四、举报投诉电话

市营商办投诉电话:

0911-2160672

市医疗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0911-2162328

延安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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