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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中院审理李某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

发布日期:2016/9/30 1:49:55 浏览: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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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2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10时许,被告人石佛接到百米大道维也纳KTV马经理电话,声称维也纳KTV来了十几个人殴打了保安。2012年5月6日,石佛找到并锁定那些人后,其指使被告人李成成和“东子”(在逃)拿上砍刀去砍人。大约21时许,薛杰杰、苏宇航、苏宇翔、杨军军、营哲等人从521网吧出来,走到中延国际楼下时,李成成、“东子”手持砍刀,头戴帽子,面带口罩将五人砍伤后逃离。

审理法院: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时间:2016-06-0711:00:00

审判长:冯守歧

审判员:刘文杰;张娟

书记员:马国丽

原审(一审)诉讼人:李成成、石佛、盛斌斌、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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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fedito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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