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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7 3:20:21 浏览:18

来源时间为:2023-09-14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市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靳晓宏同志。今天的访谈主要围绕市政府办印发的《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靳局长,您好!

靳晓宏: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请靳局长介绍一下出台《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背景条件?

靳晓宏: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202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4号),2022年9月省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

的实施方案》,从省级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医疗救助标准、救助申请审核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要求全省各地市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若干措施》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出台相关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政策标准。在此背景下,经过周密的调研与测算,我市2022年底出台了《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主持人:请靳局长介绍一下什么是医疗救助制度?在医疗保障体系中起到什么作用?

靳晓宏: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是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中的“第三重”保障,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重要补充,与上述两重保险共同构成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实施医疗救助,能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费用负担,使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得到保障,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主持人: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靳晓宏:我市医疗救助工作从2004年开始试点,2008年全面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3年起重点救助对象实现“一站式”救助,2016年出台了《延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2019年起医疗救助工作移交至医疗保障部门管理,2021年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要求设立了医疗救助基金专户,随着2022年底《实施办法》的出台,我市医疗救助全面实现市级统筹,救助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救助基金使用效益有效提高。

主持人:本次我市印发《实施办法》,对困难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有什么倾斜待遇政策?

靳晓宏:困难群众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确保应保尽保,享有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权益。一是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来说,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50的定额资助。二是从大病保险待遇来说,过渡期内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执行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三是从医疗救助待遇来说,医疗救助对象门诊、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以分类分档得到直接救助。

主持人:医疗救助主要针对哪些对象?救助对象的身份是如何认定的?

靳晓宏:医疗救助主要针对以下人员: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为一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认定为二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都是由民政部门按照程序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是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的,医保系统通过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的信息共享,可以对救助对象直接实施医疗救助,不需要群众再重复提交申请、认定身份。

主持人:除了已经有明确身份的救助对象,普通群众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吗?

靳晓宏:除了上述相关部门已经认定身份的救助对象,普通群众年度内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如果家庭年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认定低保的条件,可以申请认定为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针对三类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主要是防范因为高额医疗费用产生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第三类救助对象是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家庭经济状况,县级医保部门负责认定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医疗费用救助报销。

主持人:符合医疗救助身份的群众,医疗费用可以获得哪些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救助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靳晓宏: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鉴定为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都可以获得直接报销救助。救助标准是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市人民的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的支撑能力,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等因素分类设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低保对象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起付标准为2800元,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第三类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7000元,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执行统一的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也是统筹使用的。

主持人:医疗救助对象就诊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靳晓宏:医疗救助费用报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站式”救助报销,一种是医后零星救助报销:一类、二类救助对象由于救助身份已经由相关部门认定确认并同步至医保信息系统,因此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的,可以直接纳入“一站式”救助结算,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顺次支付,医疗救助对象仅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一站式”救助结算未覆盖的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必要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救助报销,无需提供特殊身份认定证明。第三类救助对象按照依申请救助机制,可持相关证件和必要材料到参保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服务站初审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家庭经济状况并填写认定意见,在救助对象居住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医保部门审批。

主持人:救助对象到任何一家医院就医都能享受医疗救助吗?

靳晓宏:医疗救助采取定点管理,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就是说,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都可以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如果就医的医院不属于医保定点医院,那么产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享受医疗救助报销的。

主持人:救助对象到异地就医可以申请救助吗?

靳晓宏:符合分级诊疗规定、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转院手续的救助对象,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报销。2023年起,我市按规定取消了省内门诊和住院异地备案申请,同时医保信息平台开通了省内医疗救助直接结算,群众异地就医报销更加便捷。

主持人: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救助的救助报销范围?

靳晓宏:医疗救助严格执行待遇清单制度,救助用药范围、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都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规定执行的,因此,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医疗救助也不予支付,例如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在境外就医的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或工伤基金负担的费用、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费用等,是不属于医疗救助报销范围的。

主持人: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与原有规定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靳晓宏:一是救助对象范围作出了调整,按照省上统一规定,将医疗救助对象规范为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三类(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三种类别,与2016年出台的《延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相比,保留了特困、孤儿、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新增了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三类”监测户),而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罕见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不再单列,稳定脱贫人口也不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以上人员同时有三类救助对象身份的,可按照对应的身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救助对象身份更加明确。二是救助标准有所提高,原有的30、50、70、100的救助标准,提高到50、60、70、100四档;二类、三类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2万元、3万元分别提高到3万元、4万元、5万元,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简化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充分利用医保信息化发展成果,取消了不必要的救助证明材料,“一站式”救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报销更加便捷。

主持人:针对《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我市医保部门下一步还将着重做好哪些工作?

靳晓宏:近年来,我们调整完善了医疗救助政策,建立了“三重保障”制度体系,实现了“基本医保保基本、大病保险有倾斜、医疗救助托底线”的目标,全市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80以上,在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兜牢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底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全市医保部门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守牢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底线,确保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参加医保,将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二是落实好“三重保障”政策,实现梯次减负,确保各类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政策,同时常态化做好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监测预警,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高额医疗费用预警信息,将依申请救助和主动发现救助相结合,将制度效能最大化。三是提升医保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利用好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不断提升“一站式”结算覆盖率,加强智能化监控应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深化“县镇村”三级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在提高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再下功夫。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靳局长今天做客我们的节目,同时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对我们本期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的关注,下期节目再会!

靳晓宏:再见!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编:王磊编辑:刘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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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线访谈:《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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