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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市本级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9/7 16:22:33 浏览:127

来源时间为:2023-02-03

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文涛同志。今天主要围绕市政府印发市本级政府产权公租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进行政策解读。郝局长,您好!

郝文涛: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今年1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市本级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市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郝局长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郝文涛:2013年,市政府印发了《延安市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和《延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实施以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3年以后,根据中省有关政策,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市、区)、管委会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15万套,分配9.98万套,解决了32万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入住后的使用、运营、管理,不断提升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实现群众“住得进、稳得住、有尊严”,我们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延安实际,制定了这两个办法。

主持人:郝局长,我们了解了这两个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大家可能对“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概念有点生疏,您能把相关政策解释一下吗?

郝文涛: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政府拥有完全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共有产权,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这其实是公租房分配的两种形式,其实说简单一点儿,“政府产权公租房”就是保障对象租政府的保障房,“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保障对象购买保障房的部分产权。

主持人:郝局长,产权问题是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关于公租房的产权,我们这两个办法里面做出了规定,您能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关于产权方面的规定吗?

郝文涛:第一个是政府产权公租房,政府产权公租房项目住宅和配套非住宅资产(包括公共用房、经营性用房、车位、设施设备用房等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确权至各级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这类住房的产权全部是政府的,属于国有资产,保障对象只有使用权,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代政府持有这些房屋的产权。

第二个是共有产权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产权主要由政府补助资金、土地出让转让优惠和税费减免部分构成;个人产权即个人出资部分。共有产权住房按综合成本中政府与保障对象出资份额明确产权比例。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部分确权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同级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未设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确权至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个人产权部分确权至承购人。也就是说,这类房屋政府和保障对象各自拥有部分产权,保障对象不能私自处置,限制处置权。

主持人:根据市本级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产权公租房承租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郝文涛:承租人应当按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配合运营管理单位日常管理、入户巡查、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特别是要配合保障机构检查合同履行,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变化,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提前3个月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对复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且未发生违约的签订续租合同;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动,不再具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有以下行为,如有违反,取消保障资格,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造成损失的进行赔偿。①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②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③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动,不再具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④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⑤毁损、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⑥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⑦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⑧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讲一个方面,市本级政府产权公租房政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主持人:郝局长,根据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规定,共有产权保障对象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郝文涛:总体来说,共有产权住房和政府产权公租房应遵守的规定是一样的,比如应当按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配合运营管理单位日常管理等。同时,要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管理。共有产权合同内容有这么几项:合同当事人身份信息;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使用要求;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份额、资金数额和支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退回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还有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主持人:郝局长,看两个《办法》,都有一个动态审核机制,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郝文涛:好的。政府产权公租房使用实行动态审核,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主要检查承租人合同履行,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变化,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保障中心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共有产权信息档案。

另外,市、县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向承租人、承购人出具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决定书,承购人应在3个月内腾退住房。逾期未搬迁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收回的共有产权住房,退回原承购人当年实际缴纳的购房款,不计利息,不补偿装修费用。

主持人:郝局长,群众非常关心物业服务费用、后期维修养护等方面的规定,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郝文涛:好的。政府产权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物业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关于维修养护,政府产权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政府产权公租房维修养护由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共有产权公租房需要承购人缴纳按照承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修期后的日常维修养护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供水、供电、供热、有线电视等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职责实施维修、更新、改造。

主持人:好的,郝局长,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我市公租房使用管理规定。那公租房能否上市交易呢。

郝文涛:公租房是政策性住房,不允许进行私下交易。各位市民不要私下购买公租房,私下签订购买转让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也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享受住房附带的教育等社会服务。

主持人:郝局长,两个《办法》中,都有严禁中介机构代理公租房的规定,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郝文涛: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纪经人员不得为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出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违反者严肃处理。5月份,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严禁违规提供保障性住房经纪服务的通知》,对中介机构代理保障房划定底线。

主要内容是: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严禁对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违规出租、出售等相关信息,不得为违规出租、出售行为提供便利。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经纪服务管理,立即开展违规承揽保障房经纪服务专项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解除委托合同,删除相关广告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调查取证,将违规出租、出售相关信息向住建部门、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对经纪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严禁经纪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私下承揽保障房出租、出售等违规经纪行为。

对违规承接保障房经纪服务、发布保障房出租、出售相关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主持人:刚才听了郝局长的介绍,我们对这两类公租房的使用管理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接下来请您介绍一下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郝文涛:第一,政府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向社会进行公示,明确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内容;第二,公租房申请必须符合户籍、收入、住房等条件,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制定。中心城区的公租房申请,按照宝塔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户籍条件上要求宝塔办、凤凰办、南市办、桥沟办、枣园办、河庄坪镇、柳林镇等城市规划范围内居民户籍,且落户满一年以上。以上户籍范围之外的人员以外来务工人员身份申报;收入条件上,要求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600元;住房条件上,要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其它条件也有规定,分别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从事商业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有相关劳动合同;申请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原车购置价低于15万元。

近两年内退出保障的申请家庭;已享受国家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等);通过政府其他途径已进行安置的(包括已建成入住和建设期尚未入住的);已建私房或购买其他住房的;征信存在不良记录或列入陕西省保障信息平台黑名单的。以上几种不列入申请范围。

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供这几项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社区或辖区街办(乡镇政府)、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承诺书;外来务工人员另需提供:劳务合同、居住证明、社保证明。

主持人:群众申请公租房,住房保障机构是如何审核、分配、的?

郝文涛:申请渠道上,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在微信小程序“陕西省保障房申请”按照提示进行申请。微信搜索“陕西省保障房申请”或扫描下列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微·申请”,或直接扫描小程序码。进入申请页面,点击公租房申请注册并登录。选择申请区域的行政区划,选择延安市宝塔区,点击“下一步”。阅读申请须知,勾选承诺,点击“下一步”,填写基本信息→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填写住房信息→填写资产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明、收入证明),完成后提交。

审核程序上,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申请审核平台对照准入条件核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等基础信息、附件资料。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报市级相关部门核实不动产、车辆、网签备案房屋、就业等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核平台告知申请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在网上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人列为拟保障对象。

分配上,经审核通过的拟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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