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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自助一体机及安装服务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2/11/1 17:48:16 浏览:145

来源时间为:2022-09-0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9-2115:00:00,更正为:2022-09-27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9-2115:00:00,更正为:2022-09-2709:30:00。

原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正为: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8)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回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性质更正为: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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