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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6/27 20:40:48 浏览:180

来源时间为:2022-06-24

延安市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开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供销金联字〔2021〕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2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论述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准确把握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精神实质,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要素融合为重点,探索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发展。坚持科学统筹、系统集成、资源共享,更好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作用,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生产、供销、信用各环节的要素资源聚合,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点面结合。综合考虑地域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特色、整体发展环境等因素,层面广泛、类型多样、有代表性地选取试点单位,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实践形式。

(三)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市场、要素和各类经营主体,推动科技、业态、模式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坚持规范发展、防范风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措施。强化风险防控,积极稳妥推进,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4年6月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初步构建起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推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能力、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助推乡村振兴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四、重点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供销社要认真贯彻落实总社“七代会”精神和综合改革要求,学习借鉴浙江、甘肃、重庆等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经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自身实际,多形式多路径探索创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形式和实现路径,不断丰富服务内容,科学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一)培育“三位一体”实施载体。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生产、供销、信用组织体系。引导基层社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农民入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加大基层社改造,真正将基层社办成管理民主、运行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统筹运营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

(二)拓展“三位一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基层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拓展生产服务。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基层社为纽带、农户为基础的生产合作服务体系,围绕地方特色产业,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在线技术推广、生产服务、农产品加工等专业化、个性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增加技术、资金等现代要素的投入,促进小农生产向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强化“三位一体”流通服务。推动基层社继续做好农资、日用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开展农资集采和产品统售,进一步强化流通功能。大力发展农资直供,加强与大型农资生产企业对接,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的绿色农资商品,进一步降低农资购进成本。打造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收购加工、仓储保鲜、交易配送系列化流通服务链条,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销对接、有机联动的农产品营销网络,推进农超、农校、农批、农社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大力推进农产品直销和网上销售,抢抓乡村振兴、东西协作等政策机遇,依托“832”等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活动,拓展农产品销售新渠道。

(四)提升“三位一体”金融服务。积极对接各类金融机构,引入外部金融资源,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等业务,缓解农民社员融资难题。加强金融机构与供销合作社的联合合作,各县(市、区)金融机构要履行“支农、惠农、富农”社会责任,创新品牌,优化流程,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便捷化金融服务,采用“供销社 金融机构”的信用合作模式,利用供销社网络和设施,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网点(代办点)建设,为社有企业、乡镇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和供销社社员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动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向农村延伸。坚守金融风险底线,确保信贷资金使用依法合规,不得违规对外投资和放贷,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储或变相吸储。加强与政策性银行战略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信贷支农导向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拓宽合作领域范围,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金融新动能。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

市供销社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启动全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供销社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方案,研究部署,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二)创建起步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结合实际,选择条件较好的1-2个基层社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和服务功能,全面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县供销社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统筹指导和调研督导,确保稳步推进实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形成可学习借鉴的典型经验。

(三)重点推进阶段(2023年1月至12月)

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推广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金融机构的联合合作,提升基层社的服务功能和水平,形成兼备生产、流通、信用合作多重服务功能的农业综合服务组织体系,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

巩固完善“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运营机制,实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功能完善、运行规范顺畅,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丰富创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现途径,积极拓展综合合作功能,不断扩大综合合作覆盖面,促进生产、供销、信用的一体化融合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延安市“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供销合作社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市供销社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系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各单位要把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应对工作开展予以一定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对基层社承担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给予相关文件政策及资金支持,切实推进供销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进程。

(三)坚持示范推广。遵循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积极开展“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培育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采取有力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快推进全系统“三位一体”建设。

(四)强化工作考核。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按照全市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的部署,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考核。市供销社将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列为对县供销社年度综合业绩考评的重点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占比,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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